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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9日 12:06 点击:[]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

 

 

甘招委发[2016]9号

   

 


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面向全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现将《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力度,严防资格造假。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扎实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扩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学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确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社会及时、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资格认定、录取原则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惠及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据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第36号令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各委员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印发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规定,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详见附件1)。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中“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招办负责。

各地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必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扎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

(一)审核程序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区)招办申领《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6所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分县(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

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

(二)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二)录取方式

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省属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区)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备 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

 

 

  附2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别


考生号

1

6

6

2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学籍

学籍辅号(学考号)













高中学籍学校


学籍学校所在县(区)



高中实际就读学校


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区)



考生高中实际就读情况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高  年级至高  年级就读。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高  年级至高  年级就读。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高  年级至高  年级就读。


就读情况变动说明



户籍

考生户籍信息

考生户籍所在县(区)


登记时间



户籍变动说明



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信息(仅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人)

姓    名


与考生关系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县(区)


登记时间



户籍变动说明



以 上 内 容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写


县(区)招办审定意 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是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依据,填写和审查须准确无误。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